记者昨日了解到,省政府正在审查的《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再次面向社会各方征求意见,条例拟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当实行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过程进行文字记录或者音像记录,并形成记录档案。
鼓励支持公民依法参与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是指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以及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条例拟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管理相对人信用档案制度。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应当纳入行业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布。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城市管理活动。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开展信用评价、制定行规行约等方式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城管综合执法拟全程记录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当实行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过程进行文字记录或者音像记录,并形成记录档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联系方式及其他监督方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滥用职权后果严重 给予行政处分
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25日。如果你有哪些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通讯地址: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电话:63916419,传真:63916444;电子邮箱:shfzc87294499@163.com。
本报记者张维(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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