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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自贸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除规定以外一律免收

标签陕西省政府  创新创业  教育培训  征求意见  留学生  2017-05-13 13:44

昨日,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发布消息,省政府正在审查的《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即日起开始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稿拟定,自贸试验区应创新国际教育合作机制,推进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允许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在自贸试验区工作并完善留学生居留和创新创业奖励制度。

自贸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除规定以外一律免收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高立法质量,由省商务厅起草的这份意见稿拟定,自贸试验区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完善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激发创新活动。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设置对自贸试验区企业的检查和评比项目。同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自贸试验区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自贸区要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资投入限制

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制,由自贸试验区负责办理。自贸区要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资投入限制,鼓励引进境外资金、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吸引跨国公司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入驻,鼓励外资更多投向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

试行“多证合一、多项联办”模式

意见稿拟定,自贸区应当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商事登记制度,全面实施证照分离制度,试行“多证合一、多项联办”模式。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对符合条件的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自贸试验区支持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直接投资,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完善境外投资合作业务管理和服务措施。

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创新通关、查验、税收征管机制,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区内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边检、外汇、税务和商务等跨部门的“单一窗口”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允许优秀外国留学生在自贸区工作并相应奖励

自贸试验区应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创新平台,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创新国际教育合作机制,推进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培训基地建设,设立国际汉唐学院和中国书法学院,允许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在自贸试验区工作并完善留学生居留和创新创业奖励制度。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到5月26日,通讯地址为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电话029-63916394,传真029-63916444;电子邮箱sxfzb6394@126.com。

本报记者张维(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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