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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已购家庭再次购房 应退出经适房保障

标签市房管局  住房保障  保障性  商品房  负责人  2017-05-14 09:18
  违规出租经适房、擅自改变居住用途、该退出而不退出,近年来,针对经适房的管理和退出问题屡屡出现。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针对经适房退出管理的实施细则即将出台颁布施行,细则从退出路径、退出条件、办理程序和后期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创新。

  成果 已累计建设经适房12.4万套

  据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自1998年开始经适房建设,至今已累计建设经适房12.4万套,其中面向困难群众出售9.2万套,用于拆迁安置3.2万套。期间,国家经适房政策几经调整,经适房从微利商品房逐渐转变为保障性住房,其适用人群、准入条件、资格审核、后期管理等方面都发生较大变化。

  现行的经适房政策规定,购买经适房须经过资格审核,购买后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改变使用用途,且购买家庭收入和住房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应退出保障。

  现状 部分经适房购买家庭已不符合保障条件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居民家庭收入的增高,有些经适房购买家庭已不再符合现阶段保障条件,而现行的退出办法存在退出年限长、退出成本高、退出程序不完善等问题,保障家庭不愿主动退出,应退未退问题较为突出。

  近年来,房管部门针对经适房小区违规出租、改变用途等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予以打击,但违规行为仍屡有发生。

  该负责人表示,出现这种现象的深层次原因还是退出机制不完善造成的,退出难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达不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为改变这一现状,从去年4月起,市房管局依据中省政策精神,借鉴北京、深圳、杭州等城市的经济适用房的退出经验,开始研究起草《西安经适房退出管理实施细则》。一年来,多次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和完善细则。

  创新 退出上市交易年限由签订购房合同开始计算

  据悉,《细则》包括适用范围、退出路径、退出条件、办理程序和后期管理等内容,并在以下6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创新。

  包括:将经适房退出上市交易年限由取得房产证5年调整为签订购房合同5年;明确了用于拆迁安置经适房的产权界定;按照“适当让利于民、就低不就高”的退出原则,确定了差价款为原购买价格的15%的缴纳标准,比原来的退出成本大幅降低;丰富了退出路径,解决了经适房只能上市交易不能完善产权的问题;开发企业违规出售经适房的,将限期收回房屋,不能收回的要补缴与商品房的差价;已购经适房家庭再次购买其他房屋的,应退出经适房保障,未退出的不予办理新购房屋的网签备案。

  下一步,市房管局将对经适房应退未退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如果长期不退的,将予以公示,并采取进一步措施。目前,该局正在加紧制定网络退出平台的联通和建设,以便于退出家庭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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