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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地人补领换领身份证不必回原籍

标签身份证丢失  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  公安局  西安市  2017-06-14 17:36
 外地人在西安,如果身份证丢失或损坏,以前要返回原籍办理挂失、补领业务,这样不仅浪费时间还不方便。6月13日,从西安市公安局传来好消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港澳台外)的外省居民以及本省的外地市居民均可在西安办理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和有效期满换领的业务。

  西安率先试点

  取得显著成效

  “以后外地居民身份证丢失了,不需要回原籍公安机关办理了,在西安196个户籍窗口都可以办理。”6月13日,在钟鼓楼广场,民警一边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一边介绍相关情况。

  市公安局治安局户政处副处长王孝祖介绍,按照公安部的要求,2016年3月15日和7月1日,西安市公安局先后分两批在全市开展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和有效期满换领的业务(简称身份证三项制度)。经过一年的试验和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西安市196个户籍窗口共受理异地居民身份证42942张,其中省内异地证件24987张,跨省异地证件17955张,审核签发6564张;挂失申报89279张;丢失招领134张,发还21张。

  全市196个户籍窗口

  均可办理

  据了解,目前,全市196个户籍窗口已全面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和有效期满换领的业务。这些户籍窗口,可以受理和审核签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港澳台外)和陕西省内其他10个地市的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业务。6月10日起,西安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工作,在申办资料、受理地点、受理层次方面做到全面放宽。

  6月13日,市公安局治安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集中宣传日活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在人流量大的街道、广场等区域共设立宣传点196个,出动警力810余人,散发宣传材料5万余份。

  持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等

  可办理业务

  在办理“三项制度”业务时,西安市公安局将申办资料由过去的持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办理调整为持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或居住情况证明、就业或就学情况证明,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劳动合同,学生证和学籍证明等。

  只要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西安市合法稳定就学、就业、居住的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或有效期满(含提前换领指纹证)的,持上述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之一,可在西安办理相关业务。

  新闻链接

  公安机关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和办理地点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范围包括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和有效期满换领(含提前换领指纹证)。凡符合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公民,可到西安市任意一个公安分(县)局户政大厅或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业务。

  收费标准及领取时限和方式

  根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文件批准,换领每证收费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每证收费40元。

  对异地受理的证件,自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三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异地居民身份证不办理个人邮政速递业务,申领人统一在受理点进行指纹核验(注册失败、未注册的不再核验)后领取证件。

  下列情形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按照公安部和陕西省公安厅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异地受理,应回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容貌变化较大,或者人口系统照片与历史制证照片差别较大,且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址(省内住址变更的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5.有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不良信用记录的。 本组稿件由记者王涛采写(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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