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某火锅店,添加剂公示张贴在店内醒目位置。记者 张宇明 摄
仅一家公示
使用哪些添加剂一看就明白
昨天上午,在高新区的竹园村火锅店,一进门的大厅中就摆放着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公示牌,顾客一进店内便可看到。公示牌上注明了本餐厅在各类食品中所使用的添加剂名称以及用途。
火锅料中包含:山梨酸钾、用于增加食品鲜味的谷氨酸钠、用于抗氧化的异VC钠和TBHQ(特丁基对苯二酚);酸菜中包含:山梨酸钾和柠檬黄;面点里包含:安琪酵母、泡打粉和小苏打;酱料中包含:谷氨酸钠和山梨酸钾。
此店公布了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共使用的8种食品添加剂。公示牌上,竹园村标明了每样食物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用量和功能。
多数没公示
理由1
“我们是连锁店,锅底在总部制作”
昨天中午11点,雁塔路上的海底捞火锅店已经有顾客陆续进店用餐。门口竖立的食品添加剂公示牌显示,目前店内自制菜品及饮料使用添加剂的是豆花和柠檬水,分别添加了食用氯化镁和柠檬酸、阿斯巴甜国家允许添加的添加剂,而且添加量也符合国家标准。
为什么没有火锅底料和油碗的公示牌?该店经理表示,因为按照要求,餐馆对自制的火锅底料进行公示,而该店的火锅底料都是在总公司统一进行制作和生产并运送过来。所以海底捞就只对自制的豆花和柠檬水所使用的添加剂进行了公示。
随后记者在解放路万达广场的一尊皇牛火锅店、摸错门涮涮吧,都没有发现有任何食品添加剂的公示牌,并且负责人均称该店是连锁店,没有接到公示通知。
“独家口味,不方便公示”
在解放路附近的王子牛蛙火锅店,记者并没有看到有任何使用添加剂公示的标识。而该店主管马帅告诉记者,因为此店火锅为南京口味,不方便公示锅底配方,并且他们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
随后记者在调味品处看到,该店提供给顾客的包括豆腐乳在内有20种调味品,马帅说均出自该店自制。
理由3
“我们没用添加剂”
在解放路万达广场的重庆小天鹅火锅店,负责人张先生说,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公示牌,总公司正在制作,西安5家店将统一公示。当问到店内自制食品中使用何种添加剂时,张先生却说从来没使用过。
而在五味什字附近的大自在火锅店里,记者仔细寻找,没有发现有关食品添加剂的任何字样。“我们倡导绿色食品,所以从来都不使用添加剂。”负责人说,因为所有食品中未使用添加剂,所以也没有接到任何公示的通知。
市民声音
希望吃得明明白白
市民徐小姐是标准的“火锅控”,一个月吃五六次不在话下。她告诉记者,听说目前火锅店公示了所使用添加剂的名称,但是就她这一个月就餐情况看来,并没有见到几家真正公示的。因为都是到比较知名的连锁店,所以店方均说,底料等都是在总部制作,所以分店不予公示。徐小姐对此表示质疑,好点的火锅店大多出自四川,难道其他地区的市民,都完全看不到底料到底啥情况吗?
“顾客不可能冲到厨房去检查,就算添加剂公示了,我们也判断不了厨房用的具体情况,感觉很形式化。”市民王先生认为,餐馆即使公示了添加剂,也会想尽办法不让监督单位和市民发现他们的违规行为啊。
监管部门
将研究连锁火锅店公示问题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稽查分局了解到,截至昨日下午4点,我市市属300家餐饮单位,目前已经有275家公布了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当记者问及像海底捞此类的大型连锁火锅店,为何看不到食品添加剂的公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稽查分局局长党若明说,因为连锁火锅店的底料大多不是由本地生产的,按照规定,目前店内公布的,仅为本店自制的底料。而连锁火锅店的底料均由总部制作、加工并运送各个分店,所以暂时不需要公示。
面对市民众多质疑,党若明指出,对于连锁火锅店到底应不应该公示食品添加剂,监督部门和卫生部门将进一步做研究再决定。
西安今起食品添加剂实名销售
单位购买
要登记营业执照
本报讯 (记者 宋洁) 今后,西安购买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购买者都要留下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电话等实名信息。今起,全市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将实行实名销售。
目前我市共有106户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经营上千品种的食品添加剂。今起,我市工商部门要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根据不同进货渠道,执行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规定。
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还将启用市工商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的“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进销货台账”,台账需妥善保存两年以上。同时,在销货台账中,经营者需要填写销货日期、添加剂名称、数量等信息,还需要经营者索取购买者的营业执照、证明购货单位性质的许可证件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如实填写实名销售记录。
今起,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还需到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备案登记内容包括:经营者名称、注册号码、经营范围、联系电话、经营主要食品添加剂品种和品名等有关情况。
销售无标签食品添加剂
情节严重的将被停业
本报讯 (记者 宋洁) 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不得购入标签不规范、来源不明的添加剂,违者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据悉,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经营者经营无标签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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