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太阳岭乡政府干部公示栏中赵永清的资料
■记者 邢静涛 庞荣 文/图
阳光讯 宁强县太阳岭乡财政所原所长赵永清挪用公款120余万元,有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赵永清挪用的公款主要用于 “情人”消费,款项已被其全部挥霍完。
群众报料:
所长涉挪用公款120余万
日前,有群众报料称宁强县太阳岭乡原财政所长赵永清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已被宁强检察院批捕。记者昨日对此进行了采访。记者在宁强县太阳岭乡人民政府院内的干部公示栏看到,公示栏中还有赵永清的照片,照片旁写着:“姓名:赵永清,岗位:财政所所长,职责:全面负责乡财政所工作,住赵家河村”的内容。
太阳岭乡党委书记李大章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了原财政所长赵永清挪用公款正在宁强县检察院接受调查的事情。李书记介绍说,2011年3月10日,宁强县财政局进驻乡上进行例行财务检查,赵永清怕自己挪用公款的问题暴露,就回家告诉了其亲属。亲属觉得数额巨大,问题严重,3月14日向乡党委打电话反映此事,随后乡党委、政府和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其亲属家里,一起将赵永清送到宁强县监察局,由于其问题较严重,随后将其移交县检察院调查。李书记告诉记者,目前查出赵永清挪用公款数额为126.41万元,赵永清涉嫌挪用公款罪已被宁强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公款主要花于“洗头妹”
据相关部门介绍,赵永清今年42岁,1986年参加工作,2008年3月任太阳岭乡财政所长,每月工资约2900余元。2007年赵永清与其前妻离婚,现有一个男孩由前妻抚养。
太阳岭乡财政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赵永清平时是一个对生活不太讲究的人,不抽烟不喝酒,也不打牌,赵永清挪用公款的事情主要是从2009年以后发生的。用当地人的话说就是“他把钱都花到女人身上了”。
另据介绍,2009年,赵永清到四川广元玩耍期间,认识了在广元市一家洗头房打工的19岁女孩小梅(化名,四川广元人),随后两人发生了关系,赵永清对小梅说要包养她,让小梅不要在洗头房打工了,后来小梅到成都、长沙打工,两人关系密切,经常往来。据了解,赵永清挪用的公款基本上被小梅全部挥霍完了,小梅因无工作,整天在网吧上网、玩游戏和购买游戏装备等就花掉了五、六十万元,赵永清又为小梅做整容手术花掉18万元。
知情人:
挪用的主要是项目资金
太阳岭乡财政所工作人员介绍,赵永清挪用的公款包括上级拨给用于乡政府会议室建设的15万元专项资金,村级公路建设资金20多万元以及村民集资的通村水泥路建设集资款12万元等多种建设项目资金和上级下拨给群众的有关补助款等。
据了解,关于赵永清挪用的群众补助款,乡政府目前已经给群众兑付完毕。太阳岭乡党委书记李大章在记者采访结束时坦言,通过这件事也反映出乡政府对财政所的监管还是存在一些漏洞。
记者昨日从宁强县检察院获悉,此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办理中。(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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